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2-05 10:1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主要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财产等。财产抵押应当注意的问题有财产抵押人必须是财产所有人、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等。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财产抵押应当注意的问题

  1.财产抵押人必须是财产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人;

  2.财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财产抵押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4.财产抵押必须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关系;

  5.财产的保管、毁损、灭失责任;

  6.实现抵押权的方法等。

  三、抵押财产清偿债权的顺序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找法网提醒,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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