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
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
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
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确权的操作是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权后的土地能建房的,找法网提醒您,建房流程如下:
1.建房户提出申请后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3.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5.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6.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