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6.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不一致的,找法网提醒您,两者的区别是:
1.二者含义不同;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在客观上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两者所属的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是回答有没有合同、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法律会对该合同做出什么样的评判,与合同的事实存在与否没有关系。合同的生效属于法律的价值判断问题,是对已经存在的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断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还是否定合同效力。
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质押合同未生效,质权不能够设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