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享有的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事宜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投票选举等。业主权利遭受侵害的,可以协商、调解或诉讼。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业主享有的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事宜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投票选举等。业主权利遭受侵害的,可以协商、调解或诉讼。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对小区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利等。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是整体性、多样性、统一性和主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