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即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或者聘请其它管理人进行管理等。
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公共区域的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即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或者聘请其它管理人进行管理等。
民法典属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包括了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