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类型有四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等,即在进行租赁房屋过程中,若出租人将该房屋进行买卖,承租人则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第三百零六条:【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类型有四种,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原产权单位的优先购买权等,即在进行租赁房屋过程中,若出租人将该房屋进行买卖,承租人则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的解决是共有人的购买权优先承租人的购买权不会影响到原有租赁关系。 所以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会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