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遗失物盗赃不算善意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要件是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
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算善意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要件是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
从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看,盗赃遗失物是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条件是让与人对标的物是无处分权的,且必须是善意的,通过合乎法律,合理的金额、价款等有偿方式取得的,若标的物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需要看是否已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