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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供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第三百八十三条:【地役权对供役地及其上权利的不可分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地役权的影响

      有时候,土地所有人为了便利他人将土与他人约定将土地设立地役权。但如果在地役权约定期限内,土地所有人,也就是供役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了,随着土地的流转,地役权是否还存在呢?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地役权的影响

    地役权·02-26 09:14 | 供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已阅读:831
  • 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对受让人的影响
      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后,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此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就称之为地役权。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如果供役地部分转让,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对受让人的影响
    地役权·02-24 09:11 | 供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已阅读:1200
  • 关于债权可以部分转让吗
    关于债权可以部分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04-09 12:56 | 债务债权
    已阅读:620
  • 土地使用转让金的含义,转让条件
    土地使用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因此获得交付的金钱就是土地使用转让金。转让条件:1、以出让方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其他。
    12-26 21:42 |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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