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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已抵押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已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当事人在抵押过程中可以对房屋进行交易转让,但在交易前需要告知债权人,且房屋交易后抵押权不会随着消失。如果房屋的贷款没有还清,则不能进行过户。

    抵押权·02-14 13:30 |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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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财产转让法律有什么规定

      抵押财产转让法律的规定有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即需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相关的约定,若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的,则在转让抵押财产过程中需要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10-20 18:10 |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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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局动产抵押公示之前的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01-05 13:48 |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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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与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优先受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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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文章详情]
    发布于:2013-05-09已阅读26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