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设立时间是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订立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约定,可以约定质押财产的质量,价值等,且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的设立时间是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订立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约定,可以约定质押财产的质量,价值等,且需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的计算从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