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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处分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质权人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权吗

      质权人没有对质押物的使用权,因为使用质权需要出质人的同意,否则无法进行使用,若使用进行转让的,且导致出质人遭受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质权·12-30 20:10 | 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处分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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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转让吗

      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转让,在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时可以转让。其他情况下不被允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后的股权所得应当向质权人偿还债务。质权登记才能设立。

    质权·12-09 11:10 | 质权人对质押财产处分的限制及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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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10-09 16:53 |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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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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