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意思是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即出质人是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即提供质物的一方,而质权人是对质物进行扣押,进行保管等的一方,即占有质物,且具有优先受偿。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意思是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即出质人是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即提供质物的一方,而质权人是对质物进行扣押,进行保管等的一方,即占有质物,且具有优先受偿。
质权人的权利有占有质物、收取孳息和质权的保全,以及转质,一般质权人在处分质物的过程中,需要取得出质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处分,若没有同意,导致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而义务是需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