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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邢环中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
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利用不正当手段去获取、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并给他人或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