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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吴如袁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没有谋取不当利益是否构成行贿罪?”这个问题。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了行贿罪的定义与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从行贿罪的定义上来看,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构成行贿罪的必要条件。即使没有谋取不当利益,但是违法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