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吴如袁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这个问题。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般都是犯罪情节较轻、量刑不重、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如在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话,一般情况下,案件会正常移送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开庭,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检察院可以依法决定不予起诉。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为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