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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合同的格式条款是什么”这个问题。
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加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是无效的。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