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内容
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黄正桥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的公证认证手续这个问题。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比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其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外国的文书只有经过了公证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
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