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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更新时间:2021.01.05    浏览量:

摘要

关于个体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通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一般缴纳比例为20%(各地政策不一),个人缴纳比例为8%。

关于泸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读

2016年8月27日,泸州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泸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有哪些新政策呢?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对该项政策显现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合并了新农保和城居保:

由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内容基本一致,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效率,从文件出台之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市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提高:

由于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水平低,相应的待遇水平比较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现行的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增加到13个缴费档次,增加了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增加的三个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为100元、120元、160元。提高缴费档次后,使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对象可以提高档次缴费,增加其个人账户积累,年老后可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此项政策体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扩大了政府代缴的范围:

为体现我市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缴费进行代缴最低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进行代缴最低档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