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指南
1、登记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①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证明。
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规定办理登记证明。
摘要
1、登记人(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我省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①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证明。
②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规定办理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