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办事指南 劳动就业 正文

病假条办理是否必须要三甲医院开具证明

更新时间:2020.11.25    浏览量:

摘要

要具体看你公司要求,公司有权指定医疗机构,急诊的可以就近治疗,提交诊治医疗机构病假条。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

病假条办理必须要三甲医院开具证明吗?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及产期、哺乳期和孕期待遇损失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谁都经历过身体不适,头疼脑热的时候,要是在工作中生病了就有些麻烦,不仅耽误了工作不说,必须还要到医院开病假条作为证明,否则的话就会扣除工资。其实对于此类的问题国家早就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了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