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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更新时间:2020.12.10    浏览量:

摘要

生育津贴须要在分娩后的60天到180天之内进行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贴。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有关的政策需要自己多加注意。

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须要在分娩后的60天到180天之内进行申请办理。

所需要的材料有: 《生育登记保险卡》、住院的发票原件、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卡,难产的情况需另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围产保健费最高800元,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6个月。

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贴。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的标准是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津贴的问题需要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材料的上报,只要自己通过审核就可以处理,但是需要自己学会合理的操作,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丧失一定的法律积极性,不过有关的当事人会忽视时间上的要求,因此自己需要遵循有关的条例处理,减少自己不必要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