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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澄迈县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10.14    浏览量:

摘要

海口澄迈县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按照不同等级来进行一个税收方面的缴纳,比如说在当地如果是已经达到了一级的土地的区域范围内的话,他们是按照是二元每平方米来进行可以使用税费的,国家缴纳的,这点是强制性规定。

一、海口澄迈县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

海口澄迈县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按照不同等级来进行一个税收方面的缴纳,一级土地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2元/平方米。

征收适用范围:县城南渡江以北的主要街道及繁华路段(文化北路、文明路、解放路、环城西路、商贸路、人民路、立新路、华兴路、华成路)的两侧用地。

二级土地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8元/平方米。

征收适用范围:县城除一级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和老城镇主要街道(澄江路)的两侧用地。

二、三级土地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6元/平方米。

征收适用范围:金江镇除县城一、二级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经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综合保税区用地;老城镇除澄江路以外的区域用地;福山镇主要街道(福兴路、福桥路);大丰镇主要街道(华中路);永发镇主要街道(江北路);瑞溪镇主要街道(解放路)的两侧用地;太平林场场部用地。

四级土地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

征收适用范围:福山镇、大丰镇、永发镇、瑞溪镇除三级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红光农场、大丰华侨农场、金安农场场部用地;中兴镇主要街道(兴隆街);仁兴镇主要街道(仁兴街道);加乐镇主要街道(文明路);桥头镇主要街道(人民路、桥兴路);文儒镇主要街道(文明路)的两侧用地。

五级土地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5元/平方米。

征收适用范围:中兴镇、仁兴镇、加乐镇、桥头镇、文儒镇除四级范围以外的区域用地;西达农场场部用地。

交叉路口地段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等级划分以其建造座向所对路段的标准执行。

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印发的《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问题的批复》(澄府函〔2008〕145号)同时废止。

其实在我们国家很多的地方来进行,一定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时候,都是会看具体的一个土地方面的等级的问题,而且这样的一种等级的设置是根据那个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的状况来调整的,所以说经济发展的越好的话,他们所面临着一个土地使用税的费用也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