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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规定

更新时间:2020.10.15    浏览量:

摘要

集体企业是属于企业自筹资金建立的,不同于普通的企业,情况比较特殊,当集体企业注销这种情况出现时,相关的责任人也可能不知道怎么处理集体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的问题,那么我国有关集体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集体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规定

第十五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由有关各方依法签订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其他财产关系和遗留问题,妥善安置企业人员。

合并、分立前的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集体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

(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集体企业终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程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

(一)清算工作所需各项费用;

(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银行和信用合作社贷款以及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集体企业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有国家、本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本企业职工个人投资入股的,应当依照其投资入股金额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从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相同的比例偿还;

(二)其余财产,由企业上级管理机构作为该企业职工待业和养老救济、就业安置和职业培训等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三章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集体企业怎么办理注销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复写纸复写或圆珠笔填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企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加盖公章)。

5、公安部门出具的《印章缴销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就是对集体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详细的介绍。集体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需要去工商部门申请,其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在实际生活中,集体企业注销后债权债务的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同的企业可能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