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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攻略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都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等。下文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攻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二、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申请材料有什么呢?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首页须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除外)。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须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无人事关系的自由职业者须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审查并盖章。

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

负责人签字、人事部门和主管单位盖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须加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盖章(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除外)。

5.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须加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并盖章(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除外)。

6.财务管理制度;

理事会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

7.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满足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到会的人数要求;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参会理事、监事签字,未到会的理事、监事需说明理由,附委托书。

8.章程;

理事会通过的章程草案。

9.捐赠承诺书 ;

捐赠人或捐赠单位出具的无偿捐赠开办资金的书面材料。

10.场所使用权证明;

产权单位出具的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无产权的需有关部门或所在社区、村委会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有效期须在登记之日起一年期以上。

11.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须为货币到帐资金。

1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等直接登记的除外);

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

13.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类等需附相关执业许可证;

教育、人社、卫生等部门出具的办学/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4.聘用专家级工作人员相关材料(职称证明文件或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专家要求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财务人员要求国家相关职业许可证,其他与业务相关的职业许可证明。

三、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相关材料;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进入审核流程;材料不齐全的,提出补正意见。

2.审核

对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进入审核流程;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核意见。

3.审批

对资料进行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同意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审批意见。

4.办结

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出办理结果,并通知受理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太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攻略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