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补贴
对区属用人单位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且于本年度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50元/人;
对本年度新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200元/人。
二、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
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本年度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500元、1000元、1500元/人。
申请人于上年度12月取得证书(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未赶在上年度申领补贴的,可顺延至本次进行申请。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申请技能人才补贴,需为已在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过开班备案的班次。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拱墅区企业资金申拨审批表》(申报单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鉴定发票复印件。
3、同时申请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补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高技能人才补贴发放名册》,表格上需高技能人才本人签名确认。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3月31日前提交至拱墅区北城街55号人防大厦1119办公室(联系电话:8825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