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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贷款买房认定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4.06    浏览量:

摘要

杭州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首套房和二套房怎么区分?认定标准有哪些?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首套房认定:

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购买商品房的(含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后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如名下仍有房产,则房产人均面积低于30.85平方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人均只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套房认定: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套以上住房: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