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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职业病鉴定流程

更新时间:2020.10.29    浏览量:

摘要

由于工作性质和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些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在工作中可能受到伤病侵害,特别是长期、持续在同一恶劣条件下工作的职工,由于身体不能得到足够的调整和修养,健康长期得不到保障,极易形成职业病,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大同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工伤和职业病鉴定的相关规定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取得职业病诊断书后有异议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诊断书和其他材料申请职业病鉴定,取得鉴定结果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天内继续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最终鉴定,鉴定时间不超过六十天,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