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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工伤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03    浏览量:

摘要

驻马店有很多工矿企业,其中一些规模小的企业管理存在问题,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在重大事故中,会有工人受伤,导致伤残。工人正常上班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包括工伤保险。被评上工伤,工人享有工伤待遇。那么,驻马店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驻马店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进行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进行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以后年度护理费待遇调整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自动按调整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3、伤残津贴

(1)伤残一级:180元

(2)伤残二级:170元

(3)伤残三级:160元

(4)伤残四级:150元

(5)伤残五级:140元

(6)伤残六级:130元

4、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80元

二、单位要承担哪些工伤赔偿项目?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工人在生产事故中受伤,要经过工伤鉴定才能确定具体的等级。驻马店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伤残金、伤残津贴、亲属抚恤金等。其中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等级划分为不同等级,最高一档是每月180元。伤残金则以工人的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在7倍到26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