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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高温补贴的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27    浏览量:

摘要

青岛地区高温补贴标准是户外人员每月120元,室内工作人员每月80元,发放周期是每年的6月到9月份。这个是青岛市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发放。如果职工没有拿到这笔钱,同企业协商不成的,可以去青岛市劳动局投诉。

一、青岛地区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1、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二、退休人员是否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因此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三、职工拿不到高温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用人单位如果拒绝整改,可按拖欠工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由于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也可以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开展维权。如果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综上所述,在夏天高温天气下,企业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各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青岛市按照两个档次发放,高温环境工作人员每月可以拿到120元,其它人员则是80元。职工因为事假、病假而休息的,则按照天数抵扣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