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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21.01.27    浏览量:

摘要

我们都知道在办理贷款时,房屋抵押是可以成功办理的。那作为房产一种特殊形式的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是否可行呢?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也是农村很多需要资金周转的朋友们尤其关注的问题。下面来看下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答案。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的可行性

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贷款在我国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不过目前部分农商另辟蹊径,也使得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有了一定可行性。需要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贷款的朋友可具体咨询当地农商是否受理。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转让房屋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卖,也将导致抵押权无法正常实现。因此,无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而且,不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实践中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的,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问题,可以进行具体分析。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允许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抵押。允许抵押农村宅基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实现抵押权而丧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将难以解决。

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而且,最高法院曾专门作出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规定,限制了农民对房屋的买卖。因此,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建议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担保,一般情况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所以,虽然农村宅基地房产证抵押贷款是有一定可行性的,但该贷款方法并不受法律支持,只是相关部分农商独辟蹊径开拓了此项担保贷款,但是如果后续出现问题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还有可能失去基本的居住条件,无家可归。所以小编也提醒大家,如果能提供其他担保财产,还是不要选择此种方法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