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手机找法网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办事指南 劳动就业 正文

产假工资是公司还是社保局承担?

更新时间:2020.11.12    浏览量:

摘要

我国产假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员工,它是妇女在怀孕和生育过程时期生活重要保障。产假就是妇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的特殊待遇,产假工资顾名思义是产假期间所发的工资,但不少市民并不了解产假工资的发放规定。

产假,“工资”应全拿。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办法和各省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员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产假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但请注意一点,那就是在已实行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基本工资,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同时为了确保生育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低的情况,我国部分地区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广东省201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针对产假工资是公司出还是社保局出,我国的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保障女性职工合法权益。产假工资是女性职工生育福利中重要一项,也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