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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攻略

更新时间:2022.08.31    浏览量:

摘要

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支持 线上办理 和 线下办理 两种形式的登记方式。

  一、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离婚人士提供的离婚证件;

  7.丧偶人士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8.居住证。

  三、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仅限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登记办理需当事人持证件资料亲自到现场。

  2.“互联网咨询”为当事人预约前自行查阅预约系统中所载“预约须知”内容;“互联网收件”为当事人在预约系统中所填个人基本信息。

  四、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先补齐证件证明材料,再办理结婚登记。

  4.审核。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对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核。

  5.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五、武汉民政局婚姻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