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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11.11    浏览量:

摘要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养老保险为人们在老年时的生活提供了许多的保障。我国规定了养老保险是由单位和员工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的,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怎么回事,下面找法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希望大家可以对养老保险有更多的了解。

一、社保缴费基数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96元,月平均工资为4741.33元,201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45元,上限(300%)为14225元。

三、其他四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99元,月平均工资为5266.58元,2016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3160元,上限(300%)为15800元。

四、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下限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下限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下限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信大家通过西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养老保险的缴纳有一定的了解了。在确定了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之后,单位与个人就会在这个缴纳基数的基础上分别按一定的比例缴纳,一般单位会承担20%,个人为8%,养老保险的缴纳要满十五年才能在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不过国家并没有规定15年之后不能继续缴纳,其实,缴纳的年限越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就会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