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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0.10.20    浏览量:

摘要

龙岩市属于我国福建省的一个临海城市,由于龙岩市重要的地理位置,也为我国海峡两岸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作为连接两岸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省市,龙岩市政府也紧密跟随国家制定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本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也作出了相关限制。那么,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可见,龙岩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当中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申请人应该具备龙岩市当地的户口。此外,住房面积和经济收入都要满足龙岩市政府当地的规定。如果您通过以上这篇文章,感觉自己符合龙岩市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那么只需要积极准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材料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