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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二套房房贷政策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1.26    浏览量:

摘要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的利益日益飙升,国家为了有效的控制炒房事件的频发,相继出台了二套房的相应政策,对于二套房的房贷政策也有所变化,具体的房贷政策会提出很多相应的条件来控制二套房贷的产生,下面找法网的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一下烟台二套房房贷政策是怎样的。

一 、烟台二套房房贷政策

在国家推出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免营业税等楼市松绑“组合拳”后,烟台各个银行的信贷电话这几天已经成为热线,从各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来看,新政周内或将落地,部分楼盘已发出涨价通知。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政作用下楼市向暖,但全面回暖尚需时日,房地产市场整体看涨,在大库存的压力下,谈涨价还过早。

目前,全国各地基本达成一致,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必须大于6成。需要说明的是,公积金贷款中心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首套住房按揭购买后又卖了,现又新购住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可认为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不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必须大于60%。

按照相关规定,市民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职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商业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

二、贷款要求

1、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2、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

烟台市的烟台二套房房贷政策与其他地区的二手房房贷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在烟台市或者其他别的地区已经有了一套房的还要再购买一套房,而且是贷款购买的情况下就要有一定的符合二套房房贷的条件,只有符合了二套房房贷的贷款人条件的就可以按照相关的政策进行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