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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1970.01.01    浏览量:

摘要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如果要变更基金会,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那么,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佛山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吧。

一、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 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2.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4.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5.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6.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7.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材料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义务:

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政策法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