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1. 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2.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1.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2.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3.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
4.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5.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6.原任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7.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
三、佛山市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材料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义务:
申请人应对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基金会的有关政策法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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