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狗证怎么办理
一、办理条件
(一)个人饲养犬只
1、养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科研单位、公园、动物园、演出团体等单位饲养犬只
1、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养犬数量、种类,并查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后;
3、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
二、办理材料
(一)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4、犬只照片两张。
(二)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三、办理流程
1、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
2、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