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建筑工人如何申报工伤
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经项目施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可以向施工所在地社保部门申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程施工合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票据、病历、清单及检查报告;
7、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9、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0、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申报工伤伤残待遇的,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程施工合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申报工伤死亡待遇的,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程施工合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招工登记表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5、死亡医学证明书;
6、销户证明;
7、火化证明。
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镇以上政府出具);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出生证明(未满18岁);
8、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注意事项:
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
2、医疗费用收据需按治疗时间及治疗医院顺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并准确填写费用总额和住院天数;
3、工伤就医时应向医疗机构提交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告知表;
4、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5、领取长期待遇人员,于每年6月的20日前提供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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