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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2.02    浏览量:

摘要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常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b.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c.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d.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e.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经济适用房的司法解释

《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目标任务:

通过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年内全部解决10000户左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货币补贴;

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年内全部解决近4000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用两年时间解决4000户左右虽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的“夹心层”家庭的住房困难。该意见将从3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具体实施流程,满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购房者,可以获得每户8万元的补贴,在市区范围内选购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

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意见来进行认定,经济适用房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减轻住房压力,对急需住房但没有条件购买的用户来说是非常好的解决方法。另外,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是需要非常多的条件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避免出现违法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