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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6.09    浏览量:

摘要

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开封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开封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有哪些

(一)申请材料

1、单位填写《开封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样表九)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3、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复印件;

4、通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需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归集窗口或县管理部进行申请。

2、初审合格,提交中心归集科审核盖章后报分管主任批准,并加盖中心行政印章。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须与汇缴业务同时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开封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中心汇缴窗口或县管理部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温馨提示: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规定程序报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单位缓缴期限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单位经济效益不好转仍需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或经济状况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