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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更新时间:2022.11.07    浏览量:

摘要

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需要携带哪些资材料,需要经过哪些流程,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攻略。

  一、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

  4.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

  5.购房合同;

  6.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7.房产证;

  8.契税完税凭证;

  9.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提取后仍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职工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攀枝花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四、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攀枝花二手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