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办事指南 住房保障 正文

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10.13    浏览量:

摘要

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原来的承租人死亡或者是搬迁等条件,而且也要与原来的承租人具有同样的一个户籍,是需要到当地的房管部门来进行一个申请确认或者是变更管理的,需要来提出一定的材料。

一、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

北京市公租房更名承租人的规定是: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公租房每个地方的话,都有自己的一套政策和法律来进行一定的规制,比如说在北京的话,要想申请公租房或者是原来申请的公租房,现在进行变更的话,都是有一定条件要求的,并且需要申请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