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2、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3、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4、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5、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6、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二、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三、生育保险不能报销有哪些?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其实,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话,在整个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话这本身就是跟该职工平时的工资收入有关系的,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也是跟孕妇产生的医疗费,所使用的药品的这些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不同的孕妇来说,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不一定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