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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温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27    浏览量:

摘要

温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月225元。高温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

一、温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而这些高温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1、高温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2、高温补贴的相关文件规定的都是企业应该执行的最低标准,企业不能将其视为统一的标准,而应当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特点和具体条件发放,相应提高高温季节补贴标准,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具体细节,无论最终发放的形式如何,都应事先向职工说明。

3、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二、哪些岗位可以享受到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把以前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田间作业,扩大到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把第三产业也纳入了其中,几乎涵盖了各行各业的劳动者。

综上所述,企业在夏天用工的时候要注意保证职工的人身健康,防止出现中暑等工伤事故。在发放高温补贴上,各地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温州市目前标准是每月225元,即使是处于室内环境的职工,也可以拿到高温补贴。除了高温补贴外,企业还应该通过调休及发放清凉解暑饮料等保障用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