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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印花税如何收取?

更新时间:2020.10.21    浏览量:

摘要

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 。印花税涉及到转让双方,就是转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不管转让双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按照合同记载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一、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印花税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印花税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无印花税二、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二、拓展资料:

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原因: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在我国相关的企业和股东进行相关的股份转让时,相关的当事人双方应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收取相关的印花税。我国对这类印花税进行相应的万分之五进行相应的收取,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地进行缴纳,维护我国的经济市场的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