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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职业病鉴定机构指南

更新时间:2020.11.03    浏览量:

摘要

职业病是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防微杜渐的,如果说真的一不小心感染上职业病的话,肯定需要去权威的鉴定机构申请做职业病鉴定。因为职业病是需要用人单位对自己负责的,但是赔偿的最重要的依据就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太原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

一、太原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哪里?

可以去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职业病医院),位置是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寇庄西路9号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太原市的职业病鉴定机构在迎泽区的双塔西街,其实也就是省第二人民医院。大家在去鉴定机构做职业病鉴定的时候,职业病的鉴定程序小编在上文也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了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