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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内容

更新时间:2020.11.25    浏览量:

摘要

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内容就是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以及双方的关系等这些基本的信息。在青岛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按照当地规定的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可能是需要户主出具居住证明。主要就是要求办理居住证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的住所证明,自己没有住房的,肯定就要户主开相应的证明。

一、青岛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有哪些内容?

(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双方关系等主要信息)。

兹有_____长期居住在:___市___区___路___街___号___小区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

经办人签字:

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证明

二、居住证的办理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三、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户主同意居住证明的内容和格式可以说都非常的简单,类似于这种情况,比如说办理居住证的当事人是投靠在亲戚家里面的,那家里面的户主就帮助当事人开一份是居住在自己家里面的,还有表明跟当事人的关系就行了。而且这种居住证明是户主手写的就有效,但户主本人要对证明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