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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病鉴定医院需符合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0.11.02    浏览量:

摘要

公交车司机可能会因为长时间的开车,患了腰肌劳损,煤矿工人可能因为在经常下矿,肺部受损,这些都算职业病。有乌鲁木齐的网友曾询问过关于职业病鉴定在哪的问题,下面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乌鲁木齐职业病鉴定相关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申请批准的公立医院:

第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诊断

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鉴定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二、乌鲁木齐职业病鉴定是哪些医院?

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

地址:南昌路168号东侧

新疆疾控中心、乌鲁木齐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乌鲁木齐医院等均有资质。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职业病的鉴定需要到当地卫生局职业病防治院,上文中有说明乌鲁木齐职业病鉴定的地点和医院。如果因为职业而患病,有些是可以申请赔偿的,而有些并不可以。具体病还需要因鉴定情况而定。如果您有职业病相关的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