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兰州机动车颜色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属于被盗抢期间颜色被改变的,还应提供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原件;
5.属于将使用性质变更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还应提供《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申请表》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6.因变更使用性质需变更号牌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7.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兰州机动车颜色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人需要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查验车辆;
2.办理人需要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缴费;
4.领取牌证。
三、兰州机动车颜色变更登记办理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