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报销起付标准是什么
重庆医保报销起付标准:
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达到了规定的额度时统筹基金才开始支付,这个规定的额度称这为起付标准。
单位参保:
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即: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社区服务中心为200元;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个人参保: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参保人就医的医院等级确定,即: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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